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7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2018)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成本和当前社会物价水平,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对学生住宿费、学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住宿费调整为1200元/生·年;专科学费调整为18000元/生·年。
经河北省物价局批准,本科学费调整为24000元/生·年。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