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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河北美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6-04-07 14:13:02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保障网络信息服务软硬件环境的安全可靠,真正发挥信息化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信息化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项目是指面向学校师生,直接应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建设、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的日常管理、开发和集成。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校园网络各种交换路由设备、网关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管道管线、设备间(弱电井)、光纤网络、WIFI网络及公共信息服务支撑平台等新建、更新、维护和升级的项目。

(二)信息安全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对学校信息系统软硬件平台、信息化应用系统等信息安全进行评估咨询,以及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设备等项目。

(三)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数字化校园各种服务系统、各业务系统的建设或升级改造等项目。

(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主要包括对各类信息化应用系统日常的技术维护、功能完善、接口开发等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等项目。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着重应用、安全稳定”的原则,通过统一安全管理及统一运行维护,逐步达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与服务共享、安全可靠”的建设目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效率和师生、校友、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对信息化建设中重要工作进行决策。

第五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信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同时也是校园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的技术支撑及主要运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开展信息化战略研究,编制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负责建立健全和制定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论证审批,协助各单位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集成的管理,负责数据治理、开放、共享的管理;

(五)负责学校基础数据的管理与维护,规范并协调各应用系统的数据交换;

(六)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校级公共平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化宣传和培训;

(八)完成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是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设立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要求,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二)提出信息化建设立项申请,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三)负责梳理本单位业务流程,确定业务流程信息化架构;

(四)负责本单位数据生产、管理与维护,保障数据质量与安全,依法依规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五)负责本单位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积极推广和使用信息系统,提高本单位信息化水平;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七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立项审批、指导协调、监督管理、项目验收。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和项目实施。非保密项目的申报须充分贯彻共建、共享、共用、开放的原则。

第九条 各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根据“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与服务共享、安全可靠”的建设原则,需通过校园网络提供信息及应用服务的应用系统、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设施均由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审核申报。各单位(部门)不得独立建设数据机房,购置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等设备。

第十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申请单位信息化发展的业务需要,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具体包括项目的技术路线、功能及性能设计、应用接口设计、安全设计、运行环境需求、标准规范等,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原则上,存在以下情况的审查不予通过:

(一)涉及师生广泛应用的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拒绝提供项目数据字典,未明确与学校公共数据平台对接方案并承诺免费进行数据对接,推动信息共享的。

(二)涉及师生广泛应用的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未明确(或承诺)实现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推动信息系统认证一体化的。

(三)未明确数据标准或未采用学校统一信息标准的。

(四)功能设计与现有系统有较大重叠且无合理理由的。

(五)无明确功能需求或者功能需求较为凌乱的。

(六)拒绝接入校园运维、数据审计类等安全平台的。

(七)其他不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的。

第十一条 通过审批的项目由责任单位成立项目组,项目建设和使用单位行政主管领导为信息化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质量负总责。同时,应联合相关单位(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保障项目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信息中心为项目实施技术支持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相关技术标准、网络通信、数据接口等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和使用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项目承建商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需求分析、功能规范、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测试调试、问题处理、试运行等阶段的目标,明确每个阶段的起止时间、负责人及需提交的成果。其中,涉及项目重大事项的生效或变更等事项应到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核准后生效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学校信息化整体要求,需接入校园信息化共享服务相关平台及运维、数据审计等安全平台的,在党政办公室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下,项目建设完成时,由项目建设和使用单位配合完成数据共享及对接服务。

第四章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校级信息系统、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校集约化建设的软硬件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负责部署在公有云上的信息系统、云服务的管理,为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和服务,协助各单位进行信息系统运维。

第十六条 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第十七条 校园网络的线路及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校园网各接入端口前所用的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机柜、接口模块等)、线路(包括光纤、双绞线、跳线、配电柜等)由党政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配置和调整;校园网接入端口后的用户线路、设备和计算机,由各使用单位(部门)及个人自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校园内的所有网络综合管道、管线、网络机房和配线间为学校资产,校内外各单位(部门)如需使用必须按程序提交申请,填写《管道、管线及机房、配线间使用申请表》,并到党政办公室信息中心审批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利用以上学校基础设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管道、管线及机房、配线间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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