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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教育改革发展的坚实保障

2017年12月19日 16:07  点击:[]

作者: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韩 军 来源:《河北教育》综合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好《决定》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依法治教,为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面临的一项重要使命。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意义

教育事业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公民的重大任务,全面实现教育管理的法治化,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的重要保障。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需要依靠深化改革和法治保障。当前,教育领域还存在着法治体系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的问题。解决教育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热点难点和复杂问题,根本上要靠法治。只有通过全面实现依法治教,运用法治方式引领、规范和保障教育改革,形成法治化的教育管理与运行机制,才能为改革提供依据和动力,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规范体系;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监管、学校自我监督、第三方评估与社会监督等相结合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形成教育法治工作机构健全,法律制度支撑有力,法律救济渠道完善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要经过努力,基本形成教育系统法治意识普遍增强,法治能力显著提升,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备的良好局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应当始终坚持和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作为根本方向;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依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法律面前、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将保证教育法律有效实施、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作为核心任务;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师德建设、学校德育与重视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育人作用紧密结合作为重要路径;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教育实际出发,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探索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教育特点的法律规范和法治方式作为基本方法。 

三、依法治教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健全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健全教育法律规范体系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基础和根本。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有机衔接,以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保障和促进教育发展。目前,全国人大正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进行审议。国家也正在组织对《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学前教育法》《终身学习法》《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修订或研究起草工作。我省应根据国家立法进程,积极配合省人大,适时做好相关法律实施办法的修订或制订工作,并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及时提出地方性教育法规立法计划。下一步,重点做好《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河北省教育督导办法》等地方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修订和起草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应做到与法有据,符合上位法规定,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编辑和解释制度,及时做好“立、改、废、释”。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教,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切实依法行政是关键。要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遵循管办评分离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法治化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一是依法明确教育行政管理职权。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能、权限和责任,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效性规范性文件清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学校管理的负面清单。切实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重点梳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积极优化权利运行流程,提高权利运行效率,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着力解决教育行政执法不力的问题,促进教育管理的重心由内部行政管理,向外部行政执法、依法监管转变,实现教育执法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探索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实现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对学校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侵犯学生权益、教师违背师德规范等行为开展综合执法。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会同财政、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建立教育联合执法机制,重点针对非法办学办班、教育培训辅导市场混乱等现象,开展联合执法。创新执法方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对教育违法行为、违法活动及时发现、实时纠正的能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教育领域常用执法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全面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入学规则与招生政策、重大教育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信息公开。督促学校全面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四是建立健全法律救济机制。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积极通过复议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依法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完善教育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和学生行政申诉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重大案件协商机制等,引导相关利益方通过法治途径,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各类教育矛盾纠纷。 

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和重点。依法治校既是保障教师、学生、家长乃至学校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手段,也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构建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落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等、规章,推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完善,推动学术委员会、理事会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的完善落实。在中小学完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着力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突出家长、社区对中小学事务参与和监督。加快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二是着力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准则。要进一步加快学校章程建设步伐,2015年,基本完成省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工作。在此基础上,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建设,探索提高章程核准的层级与效力。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做好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我厅已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小学章程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经过努力,到2017年全面实现中小学一校一章程目标。 

三是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我省已先后平定了五批600多所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要及时总结在依法治校实践中成的典型经验与成功做法,完善对不同层次、类型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要求,创新考核办法,提高依法治校示范校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要积极宣传推广示范校的典型经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扎实开展教育普法活动。一是全面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法治观念,放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实践法治的育人功能。目前,教育部正组织《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编制工作。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大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和重点,指导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和加强法治教育。

二是创新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带动各地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专门期刊、知识竞赛、文化节等载体,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促进优质法治教育资源的普及与推广,从多个方面,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支持。 

三是不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以多种形式继续加强对教育系统干部、学校管理者、教师进行全员法治培训,着重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意识。创新培训办法,探索建立依法治教案例库。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培训提高,着力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教师能够胜任法治教育教学任务,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 

四、切实做好依法治教工作的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依法治教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依法治教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依法治教重要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实施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间合作,形成协同推进机制,将依法治教纳入地方法治创建活动的整体框架,落实有关部门在依法治教中的法定职责。

健全推进机制。建立部门内部、系统内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在推进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对学校依法办学的问责机制,提高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水平。完善依法治教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将依法治校的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和教育现代化评估等综合评价体系,将学校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列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标准。

完善保障与支持。健全培训机制,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研讨会等形式,强化我省教育系统法治人才的学习与交流。通过网络、报刊、新媒体等打造依法治教共享平台,共享先行先试经验,协同推进教育法治化进程。建立服务和支持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和借助多方力量,为所辖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配备法律顾问。构建教育法治智力支持体系,加强教育法治理论的学术与实践研究,强化与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的教育法治研究,为依法治教提供智力支撑。

上一条: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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